企业职工退休审批,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
服务编号 |
34182100RS-SP-0007 |
实施部门 |
郎溪县人社局 | |||
服务内容 |
企业职工退休审批,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 | |||||
服务类型 |
非行政许可事项 |
设立依据 |
1、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(国发【1978】104号);2、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》(皖政【2006】59号);3、《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》(劳社【2008】45号) | |||
办理程序 |
提出申请→受理→审查→审批 | |||||
申报材料 |
提前退休申报材料(1)县人社局报告(一份);(2)县审核表(加盖县人社局公章);(3)上报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材料;(4)身份证复印件(二张);(5)上报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(一式三份);(6)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对账单;(7)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(病退、退职) 办理正常退休申报材料(1)申请人申请退休报告/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退休报告(一份);(2)个人档案材料(注:有补充材料的,需携带材料原件至社会保险科或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,留存复印件);(3)身份证复印件(二张);(4)彩色一寸免冠近照(四张);(5)退休审批表(一式三份)。 | |||||
法定期限 |
3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
30个工作日内 | |||
收费标准 |
免费 | |||||
收费依据 |
无 | |||||
申报条件 |
1、正常退休:男年满六十周岁,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,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,缴费年限(包括视同缴费年限)满十五年。(注: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,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); 2、特殊工种退休: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参保固定职工,从事井下、高温、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,男年满五十五周岁,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的,缴费年限(包括视同缴费年限)满十五年; 3、因病提前退休:男年满五十周岁,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缴费年限(包括视同缴费年限)满十五年的,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 4、因病退职:未到国家规定因病提前退休年龄,缴费年限(包括视同缴费年限)满十五年的,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 5、政策性提前退休: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。 | |||||
办理地点 |
县人社服务中心(建平镇大岩路109号) | |||||
办理时间 |
上午8:00-12:00下午14:30-5:30 | |||||
联系电话 |
0563-70156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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